我国食盐加碘政策始于1994年,主要目的是预防碘缺乏病。推行背景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高发、儿童智力发育障碍风险、国家公共卫生战略需求、国际组织建议以及食盐作为理想载体等五大因素。
上世纪90年代初,我国碘缺乏病覆盖7.2亿人口,地方性克汀病患儿达800万。世界卫生组织将中国列为碘缺乏病严重国家,推动立法强制实施食盐加碘。1993年国务院通过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,为1994年全面推行奠定基础。
人体每日需碘150微克,内陆地区膳食碘摄入量不足50微克。加碘盐含碘量定为20-50mg/kg,可满足不同烹饪损失。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推荐食盐加碘为最经济有效的干预措施,我国采用稳定性更好的碘酸钾作为添加剂。
1994年10月1日起,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正式实施。2000年实现基本消除目标,2010年监测显示儿童甲状腺肿大率降至5%以下。2012年调整为因地制宜的差异化补碘策略,允许非缺碘地区销售未加碘盐。
推行20年后,我国居民碘营养水平从不足100μg/L提升至适宜范围。新生儿甲低筛查异常率下降76%,儿童平均智商提高12个百分点。地方性甲状腺肿患病率由20.4%降至2.5%,达到国际消除标准。
2018年第三次调整加碘量至20-30mg/kg,增设孕妇专用盐。建立动态监测系统,每2-3年开展全国碘营养调查。针对甲状腺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,通过医疗机构提供个体化补碘指导。
日常选择加碘盐应注意密封避光保存,烹饪时后放盐减少碘挥发。海带、紫菜等海产品含碘丰富,可与加碘盐搭配食用。甲状腺功能异常者需在医生指导下调整碘摄入,普通成人每日盐摄入量建议不超过5克。定期体检尿碘指标可帮助评估个体碘营养状况,备孕女性建议提前3个月开始关注碘补充。
2024-10-21
2024-10-21
2024-10-21
2024-10-21
2024-10-21
2024-10-21
2024-10-21
2024-10-21
2024-10-21
2024-10-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