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实施食盐加碘政策始于1995年,主要目的是预防碘缺乏病。食盐加碘的推行与地方性甲状腺肿、克汀病等碘缺乏疾病的防治需求密切相关,政策实施后显著降低了相关疾病发病率。
20世纪90年代初,我国碘缺乏病流行范围覆盖7亿多人口,地方性甲状腺肿患者达800万人。世界卫生组织将中国列为碘缺乏病重灾区,推动全民食盐加碘成为公共卫生优先事项。
1994年国务院颁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,1995年正式实施全国统一碘盐标准,规定每千克食盐含碘量为20-50毫克。该条例是我国首部针对微量营养素强化的行政法规。
选择食盐作为载体基于其日常消费稳定性。人体每日需碘量约150微克,通过食盐补充可确保覆盖率。世界卫生组织推荐食盐加碘浓度范围为20-40mg/kg,我国标准与之吻合。
2000年全国碘营养监测显示,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从1995年的20.4%降至5.8%。2015年评估报告证实,我国已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,孕妇尿碘中位数达156μg/L。
2012年起实施差异化补碘策略,允许各省根据当地水碘含量调整加碘量。沿海地区可销售未加碘食盐,内陆省份维持标准碘盐供应,体现精准化公共卫生管理理念。
日常饮食中除碘盐外,海带、紫菜等海产品含碘丰富,建议每周摄入1-2次。甲状腺疾病患者需遵医嘱选择食盐类型,普通人群每日盐摄入量应控制在5克以内。购买食盐时注意查看包装是否标注碘含量,开封后密封保存避免碘挥发。备孕女性及孕妇应特别关注碘营养状况,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补充碘制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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